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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支持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开展项目化活动的管理办法(试行)

关于支持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开展项目化活动的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学校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,加强自身建设,学校将对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基层组织给予的经费支持实行项目化管理。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财务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基层组织举办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原则,保证活动质量,增强活动吸引力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

 

第二章  项目化活动的管理

  第三条 项目化活动应紧密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,弘扬主旋律,富有创造性,活动主题明确,活动形式新颖,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,参与面达到一定范围。

  第四条 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项目化活动由学校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,负责项目申请书的审批及验收。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根据活动安排向党委统战部提交《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项目化活动申请书》(附件1),经党委统战部审批同意后开展项目化活动。

  第五条 报销经费须提供项目申请书、总结、活动签到表(附件2)以及原始明细单和发票等。相关票据由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基层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党委统战部,由党委统战部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统一到财务处报销。

 

第三章  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

  第六条 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项目化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统一战线成员开展学习、教育培训、调查研究、考察实践、主题活动、社会服务等相关支出,不得用于与项目化活动无关的其他事项。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,需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,与活动内容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。

  第七条 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项目化活动经费一般包括宣传制作费、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。其他费用是指红色革命教育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门票费、现场教学费等,以及项目化活动期间必要的工作餐费(须附人员名单)。

  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负责对各民主党派、统战团体基层组织项目化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。

 

第四章  附则

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。

  第十条 本办法中今后若有与学校财务制度冲突之处,以学校财务制度为准。财务报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,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党委统战部

2021年1月6日